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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补登、更改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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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3/3/29 23:23:41
任课教师若将学生的成绩错登、漏登,应于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教师到教务处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并附原始凭证(试卷、作业、登分底册)

二、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

三、教师所在系系主任签字;

四、教务处长签字;

五、教师将教务处长签字后的《成绩更正申请表》交教务处成绩管理员更正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