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需要,优化学校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专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按照“德才兼备、坚持标准、分类评价、择优晋升”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职改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审定。职改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协调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由具有相应职称等级的校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评审(推荐)中,须2/3以上委员参会,并经实到委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评审(推荐)结果方为有效。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校评审委员会设办公室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收集、评审(推荐)结果申诉、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申报人的资格审查等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成立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学科评议组由具有相应职称等级的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校内相关专家及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原则上各评议组成员3-5人,设组长1人。根据我校实际,各学科评议组的组建涵盖若干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每次评审必须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到会才能开会,同意票数达到出席的学科组成员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即为通过,未出席学科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推荐组,负责对专业归口于本学院的申报人的思想品德、教学质量、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申报人提出是否推荐其参加职称评审的意见。承担有教学或研究任务的党政工作人员,除经各归口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外,还须经所在工作部门签署推荐意见。考核推荐程序由党政联席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推荐组成员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一般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共同组成,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每次考核推荐必须全体成员到会方能开会,参会成员2/3 以上表决通过,推荐结果方为有效。学校成立综合考核推荐组,负责对专业无法归口于某二级学院的申报人的思想品德、教学质量、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申报人提出是否推荐其参加职称评审的意见。
第三章 评审范围及指标设置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含思政教师、辅导员)、实训教师、行政兼课教师,以及从事教学服务、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教学类、思政教师类、辅导员类、实验实训类、其他专业技术类划分,进行分类评价。
一、教学类:除思政教师外的其他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对应职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思政教师类: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对应职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三、辅导员类:包括辅导员、团学生干事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职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四、实验实训类:包括专职或兼职从事实验实训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职称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五、其他专业技术类:包括从事教学服务、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专任教师。对应职称主要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馆员、会计师、助理研究员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馆员、高级会计师、副研究员等)、正高级工程师(研究馆员、正高级会计师、研究员)。申报人须依据本人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确定申报岗位类别。实验实训类、其他专业技术类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委托相关单位评审。未经学校同意的不予认可、聘用。
第八条 根据职务结构比例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规定和任职情况等相关规定,学校按照优化结构、动态管理、教师系列为主的原则,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指标。
第四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九条 申报基本条件包括思想政治条件、职业道德条件、教师资格、身心条件、年度考核、学历要求及任职年限、教学要求、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计算机能力、英语能力等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职业道德条件: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三、身心条件: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学历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学历要求和规定,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任职年限
(一)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6个月满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或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起始时间从进校报到当月算起;博士研究生,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进校报到的次月起算。
(三)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
(四)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
(五)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进入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由二级学院考核推荐组推荐、学科评议组对教学能力评议、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方可确认为同级别高校教师序列职务。
(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无职称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学历,企业工作年限五年及以上、在校工作一年以上,可初次申报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企业工作年限两年及以上、在校工作一年以上,可初次申报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工作年限十年及以上、在校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称,按程序和条件评审。
(七)具有高校工作经历,无职称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学历,其他高校工作年限五年及以上、在校工作一年以上,可初次申报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其他高校工作年限两年及以上、在校工作一年以上,可初次申报中级职称。
(八)具有高校工作经历,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经教学科研能力测评和审查,认定为相应职称。
六、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者, 延迟 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五章 申报业绩条件
第十条 申报业绩条件主要包括基本业绩、教育教学业绩、 科研创新业绩等三大类标志性成果。教学类中高级职称申报人须在满足基本业绩的基础上,还须具备教育教学业绩、科研创新业绩十五小类至少3项成果且分属不同类别;思政教师类、辅导员类中高级职称申报人须在满足基本业绩的基础上,还须具备教育教学业绩、科研创新业绩十四小类至少3项成果且分属不同类别。
第十一条 申报业绩条件均须任现职(级)以来取得,通过考核推荐、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等基本程序,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择优评聘。
第十二条 教学类职称申报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
第十三条 思政教师类职称申报业绩条件(详见附2)
第十四条 辅导员类职称申报业绩条件(详见附件3)
第六章 破格申报及其他申报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
破格条件参照《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和国家、省教育及人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破格条件执行,须经校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通过,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破格。
第十六条 其他。任现职期间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重要教学科研成果(奖项)或参加国家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在满足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和任职年限的前提下,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可越级申报),可不受申报的业务条件限制,由本人申请,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发布通知。由学校人事处发布当年职称评审通知。
第十八条 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分类,并移交各考核推荐组。
第十九条 考核推荐。各二级学院考核推荐组或学校综合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教学质量、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初审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党政工作人员,除经各归口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外,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各考核推荐组须对同意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考核意见、业绩材料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并负责对通过资格复核、政审、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第二十一条 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时需同行专家鉴定。学校委托校外教学科研单位的两位校外同行专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的代表性成果进行鉴定。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第二十二条 学科评议组评议。学科评议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提出推荐人选,评议结果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相关学科学校未设相关学科评议组,该类学科专业的学科组评议,由学校委托相关高校或第三方机构相关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的人选进行全面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职改领导小组审定。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第二十五条 公示。审定的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备案。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颁发证书及聘用。依据通过备案的职称评审结果,学校对评审通过的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同时签订一定期限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申报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及结果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学校纪委办公室反应情况。逾期及不签署真实姓名或未提供具体事实根据的,不予受理。
第九章 纪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评审全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委监督。纪委办工作人员列席学校评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条 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应严格按评审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评审、评议和推荐组成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如出现下列经校评审委员会确认的情况,将受到警告批评、终止评审工作权力、撤销评审成员资格三年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借评审、评议、推荐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评审对象;
二、泄露评审、评议、推荐中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三、泄露评审、评议、推荐中的评审专家名单;
四、违规接受个人对评审、评议和推荐情况查询;
五、以帮助评审对象为名,与评审对象达成任何交易;
六、以党政领导干部身份违规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七、其他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纪律和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申报人如有下列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及其后三年申报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在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对评审、评议和推荐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诬陷;
三、以不正当方式向评审、评议和推荐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请托说情;
四、其他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纪律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2.思政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3.辅导员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4.职称申报承诺书
附件1
教学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教学类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教授)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基本业绩
(一)从业资格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二)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须达到本教学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应从事过教学工作,累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所授课程须与申报专业相关。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2.教学质量要求: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元素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专业课教师职业技能
1.参与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合作、非学历能力提升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等工作,工作量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任现职期间,每年赴企业锻炼不少于1个月(经教学单位审批、人事处备案)。
3.与从事专业技术相关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
4.校内兼课教师每年应赴企业、行业考察、调研不少于7天(经教学单位审批、人事处备案),增强实践能力。
(四)青年教师培养
1.担任新进教师培养导师。
2.作为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带领青年教师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题。
二、教育教学业绩
(一)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主持或参与完成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八)。
(二)教材类: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材。
(三)教学成果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八、第二等次排名前五、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3.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二、第二等次排名第一)。
(四)课程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五)。
(五)资源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重点(骨干)专业、课程思政示范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践中心、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产教融合示范项目、职业教育标准等建设项目(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八)。
(六)团队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国家级 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八)。
(七)教师参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Ⅰ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奖项排名不限、第三等次排名前三)。
2.获国家级Ⅱ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3.省部级Ⅰ类竞赛奖项(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四、第二等次排名前二、第三等次排名第一)。
4.省部级Ⅱ类竞赛奖项(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二,第二等次奖项排名第一)。
(八)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Ⅰ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奖项排名不限、第三等次以上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Ⅱ类竞赛奖项(第一等次排名前二,第二等次排名第一)。
三、科研创新业绩
(一)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类:主持或参与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
(二)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类:主持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横向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基础学科类等累计到账不少于20万元,工科类累计到账不少于50万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类: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第一等次排名前七、第二等次排名前五、第三等次排名前三)。
3.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第一等次排名前三、第二等次排名前二)。
(四)学术论文类(满足其中1项):
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论文。
1.T级期刊署名。
2.在A1、A2级期刊署名前三。
3.在A3、A4、B和C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4.在D级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五)学术专著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出版专著(满足其中1项)。
1.所列A类、B类出版社合著出版12万字以上专著,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5万字。
2.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专著, 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7万字。
(六)知识产权成果类(满足其中1项):
1.获授权发明专利(PCT国际发明排名前三、国内发明专利/国防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2.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国际标准排名前九、国家标准排名前七、行业/地方标准排名前三)。
3.完成专利、著作权的转让和实施许可转化,且成果转化到账经费不少于30万元。
(七)决策咨询报告类:主持或参与完成政府决策咨询报告 (国家级排名前九、省部级排名前五、市厅级排名第一),并被采纳应用。
教学类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副教授)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基本业绩
(一)从业资格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二)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须达到本教学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应从事过教学工作,累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2.教学质量要求: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元素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专业课教师职业技能
1.参与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合作、非学历能力提升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等工作,工作量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任现职期间,每年赴企业锻炼不少于1个月(经教学单位审批、人事处备案)。
3.与从事专业技术相关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
4.校内兼课教师每年应赴企业、行业考察、调研不少于7天(经教学单位审批、人事处备案),增强实践能力。
(四)青年教师培养
1.参与培养新进教师。
2.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带领青年教师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题。
(五)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连续担任辅导员、班学业导师、学工岗位系列人员1年以上,或连续担任教学秘书2年以上。
2.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连续任职3年以上。
3.参加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国际组织援外交流2年以上, 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业绩
(一)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主持或参与完成认定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校级排名第一、市厅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十)。
(二)教材类: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教材。
(三)教学成果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十、第二等次排名前八、第三等次排名前五)。
3.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三、第二等次排名前二、第三等次排名第一)。
(四)课程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市厅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八)。
(五)资源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重点(骨干)专业、课程 思政示范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践中心、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产教融合示范项目、职业教育标准等建设项目(市厅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八、国家级排名前十)。
(六)团队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国家级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市厅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不限)。
(七)教师参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Ⅰ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奖项排名不限、第三等次以上排名前五)。
2.获国家级Ⅱ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排名前五、第三等次排名前四);
3.获省部级Ⅰ类竞赛奖项(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五、第二等次以上排名前四、第三等次以上排名前三)。
4.获省部级Ⅱ类竞赛奖项(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四、第二等次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八)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Ⅰ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排名不限、第三等次以上排名前二)。
2.获国家级Ⅱ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3.获省部级竞赛奖项(最高等次排名前二、第三等次以上排名第一)。
三、科研创新业绩
(一)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类:主持或参与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校级排名第一、市厅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七)。
(二)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类:主持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横向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基础学科类等累计到账不少于10万元,工科类累计到账不少于30万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第一等次排名前九、第二等次排名前七、第三等次排名前五)。
3.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第一等次排名前五、第二等次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四)学术论文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 社分类目录》中所列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论文(满足其中1项)。
1.T级期刊署名。
2.在A1、A2级期刊署名前三。
3.在A3、A4、B和C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4.在D级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五)学术专著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版专著(满足其中1项)。
1.A类、B类出版社合著出版8万字以上专著,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3万字。
2.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出版社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5万字。
(六)知识产权成果类(满足其中1项):
1.获授权发明专利(PCT国际发明排名前五、国内发明专利/国防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2.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国际标准排名不限、国家标准排名前九、行业/地方标准排名前五)。
4.完成专利、著作权的转让和实施许可转化,且成果转化到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
(七)决策咨询报告类:主持或参与完成政府决策咨询报告 (国家级排名不限、省部级排名前九、市厅级排名前三、区县级排名第一),并被采纳应用。
教学类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讲师)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基本业绩
(一)从业资格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二)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须达到本教学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应从事过教学工作,累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课时,所授课程须与申报专业相关。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2.教学质量要求:掌握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将思想政治元素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贡献。
(三)专业课教师职业技能
1.参与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合作、非学历能力提升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等工作。
2.任现职期间,每年赴企业锻炼不少于1个月(经教学单位审批,人事处备案)。
3.与从事专业技术相关的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
4.校内兼课教师每年应赴企业、行业考察、调研不少于7天(经教学单位审批,人事处备案),增强实践能力。
(四)35周岁以下满足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连续担任辅导员、班学业导师、学工岗位系列人员1年以上,或连续担任教学秘书2年以上。
2.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连续任职3年以上。
3.参加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国际组织援外交流 2 年以上, 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业绩
(一)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二)教材类:参与编写出版教材。
(三)教学成果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第二等次以上排名不限、第三等次排名前八)。
3.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五、第二等次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四)课程建设类:参与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
(五)资源建设类:参与重点(骨干)专业、课程思政示范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践中心、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产教融合示范项目、职业教育标准等建设项目。
(六)团队建设类:参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国家级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
(七)教师参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市厅级Ⅰ类最高等次竞赛奖项。
2.获省部级Ⅱ类第三等次以上竞赛奖项(排名不限)。
(八)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类:
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竞赛获第三等次以上奖项(排名不限)。
三、科研创新业绩
(一)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类:参与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校级排名前三、市厅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七、国家级排名不限)。
(二)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类:参与完成《四川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人文社科类、基础学科类等累计到账不少于 5 万元,工科类累计到账不少于10万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第二等次以上排名不限、第三等次排名前七)。
3.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第一等次排名前七、第二等次排名前五、第三等次排名前三)。
(四)学术论文类(满足其中1项):
1.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期刊独立或合作发表论文。
2.在知网(中文)/万方收录期刊、主流媒体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教改论文或理论文章。
(五)学术专著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版社合著出版专著,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2万字。
(六)知识产权成果类(满足其中1项):
1.获授权PCT国际发明(排名不限)、国内发明专利/国防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2.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参与技术标准、职业资格标准、教学标准等标准的编写,或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报告等的编写工作。
(七)决策咨询报告类:参与完成区县级以上政府决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应用。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教学类专业技术职务(初级-助教)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从业资格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须达到本教学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课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课时/学年,所授课程须与申报专业相关。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二)教学质量要求:具有一定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具备一定的本专业知识和实践经历,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三、教研科研
(一)完成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1篇论文。
(二)具备一定的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参与、完成规定的岗位基本科研、教改、社会服务工作任务。
附件2
思政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思政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教授)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基本业绩
(一)从业资格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二)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须达到本教学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课教师累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课时,所授课程须与申报专业相关。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2.教学质量要求: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青年教师培养
1.担任新进教师培养导师。
2.作为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带领青年教师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题。
二、教育教学业绩
(一)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主持或参与完成教 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八)。
(二)教材类: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材。
(三)教学成果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八、第二等次排名前五、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3.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二、第二等次排名第一)。
(四)课程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 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五)。
(五)资源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重点(骨干)专业、课程思政示范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践中心、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产教融合示范项目、职业教育标准等建设项目(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八)。
(六)团队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 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国家级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八)。
(七)教师参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Ⅰ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奖项排名不限、第三等次排名前三)。
2.获国家级Ⅱ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3.获省部级Ⅰ类竞赛奖项(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四、第二等次排名前二、第三等次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Ⅱ类竞赛奖项(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二, 第二等次奖项排名第一)。
(八)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Ⅰ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奖项排名不限、第三等次以上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Ⅱ类竞赛第二等次排名第一。
三、科研创新业绩
(一)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类:主持或参与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
(二)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类:主持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横向科研项目, 累计到账不少于20万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等(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七、第二等次排名前五、第三等次排名前三)。
3.获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三、第二等次排名前二)。
(四)学术论文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满足其中1项)。
1.T级期刊署名。
2.在A1、A2级期刊署名前三。
3.在A3、A4、B和C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4.在D级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5.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主流网络媒体(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网、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 及其“两微一端”或全国重要新闻门户网站(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凤凰网等)及其“两微一端”刊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网络文章或视频,并形成具有较大影响的网络传播效果。
(五)学术专著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版社出版专著(满足其中1项)。
1.A类、B类出版社合著出版12万字以上专著,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5万字。
2.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专著,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7万字。
(六)决策咨询报告类:主持或参与完成政府决策咨询报告 (国家级排名前九、省部级排名前五、市厅级排名第一),并被采纳应用。
思政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副教授)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基本业绩
(一)从业资格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二)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须达到本教学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课教师累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课时,所授课程须与申报专业相关。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2.教学质量要求: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青年教师培养
1.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参与培养新进教师。
2.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带领青年教师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题。
(四)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满足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连续担任辅导员、班学业导师、学工岗位系列人员1年以上,或连续担任教学秘书2年以上。
2.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连续任职3年以上。
3.连续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习社指导教师2年以上。
4.参加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国际组织援外交流2年以上, 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业绩
(一)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主持或参与完成认 定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校级排名第一、市厅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十)。
(二)教材类: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教材。
(三)教学成果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十、第二等次排名前八、第三等次排名前五)。
3.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三、第二等次排名前二、第三等次排名第一)。
(四)课程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市厅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八)。
(五)资源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重点(骨干)专业、课程思政示范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践中心、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产教融合示范项目、职业教育标准等建设项目(市厅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八、国家级排名前十)。
(六)团队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国家级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市厅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不限)。
(七)教师参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Ⅰ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奖项排名不限、第三等次以上排名前五)。
2.获国家级Ⅱ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排名前五、第三等次排名前四);
3.获省部级Ⅰ类竞赛奖项(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五、第二等次以上排名前四、第三等次以上排名前三)。
4.获省部级Ⅱ类竞赛奖项(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四、第二等次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八)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Ⅰ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排名不限、第三等次以上排名前二)。
2.获国家级Ⅱ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3.获省部级竞赛奖项(最高等次排名前二、第三等次以上排名第一)。
三、科研创新业绩
(一)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类:主持或参与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校级排名第一、市厅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七)。
(二)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类:主持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不少于10万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类(满足其中 1 项):
1.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等(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九、第二等次排名前七、第三等次排名前五)。
3.获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五、第二等次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四)学术论文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满足其中1项)。
1.T级期刊署名,
2.在A1、A2级期刊署名前三。
3.在A3、A4、B和C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4.在D级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5.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主流网络媒体(包括四川新闻网、四川日报、四川在线等各大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网络文章或视频,并形成具有较大影响的网络传播效果。
(五)学术专著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版社出版专著(满足其中 1 项)。
1.A类、B类出版社合著出版8万字以上专著,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3万字。
2.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出版社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5万字。
(六)决策咨询报告类:主持或参与完成政府决策咨询报告(国家级排名不限、省部级排名前九、市厅级排名前三、区县级排名第一),并被采纳应用。
思政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讲师)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基本业绩
(一)从业资格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二)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须达到本教学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课教师累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课时,所授课程须与申报专业相关。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2.教学质量要求:掌握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
(三)满足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连续担任辅导员、班学业导师、学工岗位系列人员1年以上,或连续担任教学秘书2年以上。
2.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连续任职3年以上。
3.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习社指导教师1年以上。
4.参加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国际组织援外交流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业绩
(一)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二)教材类:参与编写教材。
(三)教学成果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第二等次以上排名不限、第三等次排名前八)。
3.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五、第二等次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四)课程建设类:参与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
(五)资源建设类:参与课程思政示范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践中心、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产教融合示范项目、职业教育标准等建设项目。
(六)团队建设类:参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示范教 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国家级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
(七)教师参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市厅级Ⅰ类最高等次竞赛奖项。
2.获省部级Ⅱ类第三等次以上竞赛奖项(排名不限)。
(八)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类: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竞赛获第三等次以上奖项(排名不限)。
三、科研创新业绩
(一)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类:参与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类:参与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且累计到账不少于5万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类:
1.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等(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二等次以上排名不限、第三等次排名前七)。
3.获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七、第二等次排名前五、第三等次排名前三)。
(四)学术论文类:
1.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期刊独立或合作发表论文。
2.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知网(中文)/万方收录期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相关的学术论文、教改论文或理论文章。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市级以上主流网络媒体(包括绵阳新闻网、四川新闻网绵阳频道等)及其“两微一端”刊发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网络文章或视频,并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网络传播效果。
(五)学术专著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版社合著出版专著,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2万字。
(六)决策咨询报告类:参与完成区县级以上政府决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应用。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思政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初级-助教)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从业资格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须达到本教学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课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课时/学年,所授课程须与申报专业相关。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二)教学质量要求:具有一定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具备一定的本专业知识和实践经历,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三、教研科研
(一)完成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1篇论文。
(二)具备一定的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参与、完成规定的岗位基本科研、教改、社会服务工作任务。
附件3
辅导员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辅导员类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教授)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基本业绩
(一)从业资格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二)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要求:专职辅导员平均每学年所带学生不低于100人。聘任到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门与党(团)课、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学时。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2.教学质量要求:具有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结合大学生思想的时代特点,创造性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近5年所带班级就业率、巩固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近5年所带学生未发生重大不良事件。
(三)青年辅导员培养
1.担任新进辅导员培养导师。
2.作为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带领青年辅导员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题。
(四)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任现职以来,担任专职辅导员5年及以上。
二、教育教学业绩
(一)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主持或参与完成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八)。
(二)教材类: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材。
(三)教学成果奖类: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八、第二等次排名前五、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3.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二、第二等次排名第一)。
(四)课程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五)。
(五)资源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源库等建设项目(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八)。
(六)团队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八)。
(七)教师参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比赛、教学能力比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奖项排名不限、第三等次排名前三)。
2.获省级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比赛、教学能力比赛奖项(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四、第二等次排名前二、第三等次排名第一)。
3.获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
4.获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奖或获国家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以上。
(八)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Ⅰ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奖项排名不限、第三等次以上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Ⅱ类竞赛第二等次排名第一。
3.所带班集体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科研创新业绩
(一)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类:主持或参与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市厅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
(二)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类:主持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不少于15万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等(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七、第二等次排名前五、第三等次排名前三)。
3.获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三、第二等次排名前二)。
(四)学术论文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党建类论文(满足其中1项)。
1.T级期刊署名。
2.在A1、A2级期刊署名前三。
3.在A3、A4、B和C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4.在D级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5.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 明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网、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及其“两微一端”刊发网络文章或视频,并形成具有较大影响的网络传播效果。
(五)学术专著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版社出版专著(满足其中1项)。
1.A类、B类出版社合著出版12万字以上专著,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5万字。
2.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专著,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7万字。
(六)决策咨询报告类:主持或参与完成政府决策咨询报告(国家级排名不限、省部级排名前九、市厅级排名前三、区县级排名第一),并被采纳应用。
辅导员类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副教授)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基本业绩
(一)从业资格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二)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要求:专职辅导员平均每学年所带学生不低于 100 人。聘任到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门与党(团)课、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劳动 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学时。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2.教学质量要求:具有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五年所带学生未发生重大不良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课外实践活动。较系统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干预,有效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工作;有效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近5年学生就业率、巩固率达到学校平均水平,近5年所带学生未发生重大不良事件。
(三)青年辅导员培养
1.指导培养新辅导员。
2.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带领青年辅导员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题。
(四)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任现职以来,担任专职辅导员5年及以上。
二、教育教学业绩
(一)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主持或参与完成认定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校级排名第一、市厅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十)。
(二)教材类: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教材。
(三)教学成果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十、第二等次排名前八、第三等次排名前五)。
3.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三、第二等次排名前二、第三等次排名第一)。
(四)课程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市厅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八)。
(五)资源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课程思政示范专业、教学资源库等建设项目(市厅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八、国家级排名前十)。
(六)团队建设类:主持或主要参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国家级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市厅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不限)。
(七)教师参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比赛、教学能力比赛奖项(第三等次以上排名不限)。
2.获省级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比赛、教学能力比赛奖项(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七、第二等次排名前五、第三等次前三)。
3.获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奖项(第三等次以上)。
4.获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以上或获国家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以上。
5.获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奖项(第一等次)
(八)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Ⅰ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排名不限、第三等次以上排名前二)。
2.获国家级Ⅱ类竞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3.获省部级竞赛奖项(最高等次排名前二、第三等次以上排名第一)。
4.所带班集体获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科研创新业绩
(一)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类:主持或参与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校级排名第一、市厅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七)。
(二)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类:主持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不少于8万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等(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九、第二等次排名前七、第三等次排名前五)。
3.获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五、第二等次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四)学术论文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 社分类目录》中所列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党建类论文(满足其中 1 项) 。
1.T级期刊署名。
2.在A1、A2级期刊署名前三。
3.在A3、A4、B和C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4.在D级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5.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主流网络媒体(包括四川新闻网、四川日报、四川在线、各大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网络文章或视频,并形成具有较大影响的网络传播效果。
(五)学术专著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版社出版专著(满足其中1项)。
1.A类、B类出版社合著出版8万字以上专著,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3万字。
2.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出版社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5万字。
(六)决策咨询报告类:主持或参与完成政府决策咨询报告(国家级排名不限、省部级排名前九、市厅级排名前三、区县级排名第一),并被采纳应用。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讲师)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基本业绩
(一)从业资格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二)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要求:专职辅导员平均每学年所带学生不低于100人。聘任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门与党(团)课、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学时。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2.教学质量要求: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 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能做好学生干部的遴选培养、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所带班集体整体风貌积极向上,班风学风良好。近3年所带班级就业率、巩固率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近3年所带学生未发生重大不良事件。
(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任现职以来,担任专职辅导员3年及以上。
二、教育教学业绩
(一)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二)教材类:参与编写教材。
(三)教学成果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第二等次以上排名不限、第三等次排名前八)。
3.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五、第二等次排名前三、第三等次排名前二)。
(四)课程建设类:参与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
(五)资源建设类:参与课程思政示范专业、教学资源库等建设项目。
(六)团队建设类:参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
(七)教师参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比赛、教学能力比赛奖项(第三等次以上排名不限)。
2.获省级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比赛、教学能力比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奖项排名前七、第三等次排名前五)。
3.获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奖项(第四等次以上)。
4.获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奖、提名奖、入围奖或获国家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入围奖。
5.获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奖项(第二等次以上)
(八)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竞赛获第三等次以上奖项(排名不限)。
2.所带班集体获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科研创新业绩
(一)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类:参与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类:参与完成《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认定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且累计到账4万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类(满足其中1项):
1.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等(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二等次以上排名不限、第三等次排名前七)。
3.获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一等次排名前七、第二等次排名前五、第三等次排名前三)。
(四)学术论文类(满足其中1项):
1.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期刊独立或合作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党建类论文。
2.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知网(中文)/万方收录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党建类论文。
3. 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市级以上主流网络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刊发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党建类网络文章或视频,并形成较大影响的网络传播效果。
(五)学术专著类: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版社合著出版专著,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2万字。
(六)决策咨询报告类:参与完成区县级以上政府决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应用。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初级-助教)
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从业资格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专职辅导员平均每学年所带学生不低于100人。承担过至少一门与党(团)课、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任务。受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派离校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期间,对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二)教学质量要求: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能做好学生干部的遴选培养、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所带班集体整体风貌积极向上,班风学风良好。近1年所带学生未发生重大不良事件。
三、教研科研
(一)完成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1篇论文。
(二)具备一定的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参与、完成规定的岗位基本科研、教改、社会服务工作任务。
附件4
职称申报承诺书
本人系(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郑重承诺:
1.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申报成功后,按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聘用合同中关于聘期内考核、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凡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诺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否则不予申报评审。
2.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3.请将承诺书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