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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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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20/10/21 12:05:15

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62)的要求,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费用支出,经详细测算并报学校批准,现将我校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因疫情影响住宿费退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原则: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结算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退费金额:2020年春季学期因疫情影响住宿费退费金额=已收取的学年住宿标准÷10个月×(5 -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在校月数)-未入住月份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及折旧成本。 2018级、2019级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在校3个月,应退还2个月;2017级学生春季学期未返校,应退还5个月。

三、2017级、2018级学生应退住宿费退至学生本人银行卡(建设银行或绵阳市商业银行),2019级学生应退住宿费冲抵下一学年应缴纳住宿费。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