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和《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有关规定,杨君宝等32名同学无故不履行注册而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时间超过两周,李瑞林等10名同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李杰等8名同学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杨君宝等50名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予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申诉将不予受理,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按本决定执行。
联系电话:0816-2862514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30日
